驰名商标慎用商标许可
慎用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权利人通过与被许可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获得商标使用权。商标的使用许可在驰名商标的运用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企业而言,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增加企业非物质资产的价值,可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而且通过商标使用许可,企业可以较容易地冲破贸易壁垒,顺利地实现市场渗透,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反过来进一步地促进驰名商标的成长。纵观中外众多驰名商标的成长历程,很多与许可使用分不开。因此,我们在研究企业驰名商标战略时也应把许可使用提到重要位置上来考虑。但是,如果商标许可使用战略运用不当,贪图短期效益,不考虑被许可方的经营实力、资信和工艺水平而滥施许可,最后由于被许可方不负责任,商品质量达不到许可合同的要求,产品质量与原商标的市场信誉不符,可能最终葬送一个好商标,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样的实例和教训在经营实践中并不少见。
2004年3月初,生产万家乐空调的珠海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目前已经身陷困境,处于破产边缘。其债权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纷纷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其中,交通银行在法院的介入下,查封了25000套的万家乐空调,而深发展、工行也向法院请求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不过,在此次事件中,身陷困境的不仅仅是飞翔达。当飞翔达危机爆发时,各大媒体以“万家乐空调破产”为题的报道给“万家乐”驰名商标所有人万家乐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002年年初,万家乐与珠海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照合同,万家乐同意飞翔达的空调产品使用万家乐品牌,飞翔达每生产销售出一台万家乐空调即支付万家乐10元的商标使用费,品牌使用期限5年。同时,双方还约定,如果万家乐空调和冰箱产销在第五年达到一定数量,此合同将会无条件续延。后来发生的事实证明:万家乐公司在许可使用商标缺少客观的市场评估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其实,早在万家乐空调事件发生半年前,飞翔达公司就出现了拖欠许可使用费的不正常现象。然而,直至危机在2004年3月爆发时,万家乐公司才如梦初醒。事后,万家乐公司为挽回影响,就万家乐空调事件发表了声明文件。声明称,“万家乐公司确于2001年12月17日起许可珠海市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空调器中独家使用万家乐’商标,并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和许可合同约定,飞翔达公司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万家乐空调的生产商是飞翔达公司,万家乐公司与飞翔达公司之间除前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外,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但为时已晚,万家乐驰名商标价值受损已成为客观事实。因此从商标战略角度看,许可使用是重要的但企业在进行商标许可使用时,须注意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慎重选择被许可人。企业要选择经营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经营水平高且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使用许可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产量、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实力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以确保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低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自己产品质量标准的不能授予许可证。
(2)注重通过商标许可合同保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商标本身没有质量保障功能,但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被使用者要达到的产品质量标准,这些质量标准须以各项指标方式明示出来。而且,驰名商标许可人不仅对被许可人最终的产品质量予以监督,最好对其生产过程有着适当的参与,从原料的进口、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动态的监督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驰名商标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