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机关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年来,为加强对驰名商标工作的领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研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也指导具体认定工作。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内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査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查六处、审查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查处、国际注册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査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21个职能处,编制285人。现有工作人员25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副巡视员1名、形式审查员(申请受理处)16人、实质审查员(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査六处、审查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查处、国际注册处)125人、异议审査员(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27人、其他审查员(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24人、其他工作人员综合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査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57人。为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2008年6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商标局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招聘了300名商标审查辅助人员,分为18个审查辅助部(包括商标审查辅助一部、商标审查辅助二部、商标审查辅助三部、商标审查辅助四部、商标审查辅助五部、商标审查辅助六部、商标审查辅助七部、商标审查辅助八部、商标审查辅助九部、商标审查辅助十部、商标审查辅助十二部、国际注册审查辅助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一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二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三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四部、商标申请受理划分卡辅助部、计算机系统管理辅助部),由商标局相关处对口领导、管理,同时选派干部对辅助人员的商标审查工作予以指导,进行审核及审签。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由1位主任委员、2位副主任委员、若干位委员组成。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商标评审事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小组由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任。商标评审委员会现有人员编制70人,内设综合处、案件受理处、案件审理一处、案件审理二处、案件审理三处、案件审理四处、案件审理五处、案件审理六处等八个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出台有《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号令),对商标评审中的申请与受理、审理、证据、期间、送达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