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证据材料的组成(1)
当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审查实施的是案卷主义,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商标是否驰名及是否需要进行保护的判断。这决定了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制作是十分重要的。实践中,经常遇到有申请人制作了厚厚几大本材料却缺少实际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的尴尬场面。为避免因材料制作问题而被退(驳)回申请,提高证据案卷收集水平,下文对行政认定申请材料作一归纳和分析。
证据材料的组成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认定和保护申请书
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商标的基本情况,该商标驰名程度,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侵权案件事实及可能造成的损害,要求认定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的请求等。
2.委托授权书
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当出具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权限等。
3.主体资格证明
主要是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申请认定的商标情况
(1)申请认定的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其他主要注册商标复印件:现实中往往申请人拥有多个类别多个注册商标的情况较多,此时,建议选择部分主要注册商标复印件,否则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就占据材料一大部分,这是没有必要的。但应当用表格将所有商标注册情况一一说明,以表明申请人对商标权保护的重视。需要强调的是商标注册证注册事项必须同营业执照一致,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