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发展趋势企业自觉和国际化
(一)申请认定应当成为企业自觉行为
近年来某某企业获得驰名商标,政府重奖上百万元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县(区)以上90%的地方政府实施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政府的大力推动,一方面成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重要推手,对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倡导无形资产积累加快创新型社会建设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相互攀比、弄虚作假、为认定而认定等负面现象也慢慢滋生。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属知识产权范畴,是为解决当事人权利冲突而设置的国家调和制度但申请认定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今后政府干预的行政色彩将会逐渐减少和淡出,从而转为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的行为。(二)国际化
驰名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一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只是在该国市场上驰名的商标,也就是驰名商标的地域原则、国家原则。在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历史上,最早几乎是国外权利人唱主角,他们纷纷利用这一利器来击败竞争对手、占据知识产权的高地,他们是开山鼻祖,是这一制度的开创者,是我们的好老师,这一策略十分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当前,在我国经济加速转型加快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从贴牌加工为主的经济模式逐渐向自主品牌迈进的过程中我们应真正发挥驰名商标的作用,使驰名商标的运用从国内走向国际。我国企业应当充分运用驰名商标这一国际通行的制度,成为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对进入国外市场多年的我国知名企业,在遇到商标权纠纷时,不妨举起驰名商标这杆大旗,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成功地从国内走向国际,才可以说是领会了驰名商标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