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来源显著性与区别显著性
按照毕比教授的分析,所谓“来源显著性”是指商标所标示商品来源的特性,该显著性是符号的意义层面上的显著性;而“区别显著性”则是指商标与其他符号相互区别的能力,或者说是指一个商标在符号系统中的位置,即与相似或相反商标符号之间的关系,该显著性是符号价值层面的显著性。
对商标进行意义和价值层面的分析是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重要特征,也是来源显著性与区别显著性分类的理论基础。“意义”一词来自于英文“ Signification”,表示符号内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纵向关系。有学者将其翻译成“意指”。正如巴尔特所述,“意指”可被理解为一个过程,它是将“能指”与“所指”结成一体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产物便是符号。“意指”既可以指“能指”与“所指”结合的过程,也可以指结合的结果,它是一种更深层次上的意义。在符号学中,意义并非符号内在产生的,完全是外在对比关系所形成的。
索绪尔就认为“价值不是来自于预先存在的概念,而是系统决定的价值当我们说它们和概念相对应的时候,意义是:概念是纯粹差异性的,不是通过确定的内容,而是通过和系统的其他要素的不确定的关系来定义的。它们最确切的特征是:它们不是别的东西。”“符号的功能不是通过它们的固有价值,而是通过它们的相对位置来实现的。”语言中只有差别。更重要的是:差异性一般暗示了确定的要素,在这些要素之间差异才能建立起来;但是在语言中仅仅只有不确定的差异性。”在复杂的商标体系产生之前,孤立的商标是没有显著性可言的,一个要素的改变可能不是它的意思或者声音受到影响,而只是因为一个临近的要素改变了姚明”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由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了“姚明一代”的商标,姚明商标的显著性就大大受到影响。同样,如果饮料公司注册了“哈哈娃”、“娃哈娃”商标,原来的“娃哈哈”商标的显著性就会受到影响。又比如“尼龙”作为注册商标其本身是具有显著性的,但由于人们大量使用“尼龙丝”、“尼龙绳”的词语用以指代其商品原料导致“尼龙”商标的显著性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