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从权利的来源方式角度,可以把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知识产权的固有取得,是指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依法申请获得,比如商标的申请注册、专利的申请授权、商号的登记等。(2)依法自动获得,即不须履行申请程序,就可以依法自动取得对特定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例如,作者对作品从完成之时就取得了著作权,而不以是否公开发表、是否登记为标准。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知识产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1)受让;(2)许可;(3)赠与;(4)继承;(5)其他方式。例如,因专利许可而取得专利的使用权。二、知识产权的自动取得与申请取得
从权利的来源形式角度,可以把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分为自动取得与申请取得。
所谓自动取得,是指知识产权仅依一定事实的出现即可自动取得、享有,无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发明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知名商品的产品外观(特有包装、装潢)权等。以著作权为例,作者仅依其作品创作完成之事实,即自动取得著作权,而不论发表与否,更无须履行申请、登记之程序。
所谓申请取得,是指知识产权须经申请人申请,由相应的国家机关依一定程序审查批准予以登记、注册后,始能取得。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商号权、特殊标志权等。以专利权为例,发明人须将其发明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专利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之后,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