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有哪些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制度
目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1)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归属单位,职务发明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人的权利包括:①获得奖励权。具体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或在单位规章规定;未约定或规定的,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②获得报酬权。具体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或在单位规章规定;未约定或规定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③署名权。职务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一般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归属,收益分配也通过合同约定。对此,《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3)他人经过许可、受让、国家推广使用等方式使用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向知识产权持有人支付报酬。相关费用可通过约定的方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