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也就是版权自动产生制度。自动产生是指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产生。当代世界各国对版权的保护,基本上都采取自动产生的保护范式,即作者从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享有版权,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他人不得擅自利用。
我国《版权法》规定版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版权。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则强调首先在中国发表,但也没有要求履行手续。对于外国人在外国发表的作品,如果其所属国与我国签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某一国际条约,其版权亦受我国法律保护,一旦在我国发生侵权,可适用我国《版权法》,也不论作者所属国是否要求履行什么手续。
作品受保护的条件是:
1.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作品的独创性,又称为作品的原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的最低限度创造性。这就意味着,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思考并独立完成的,作品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非简单的摹写或材料的汇集。独创性是作品获得版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法的保护。在中国,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还必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版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一般作品的载体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书籍、画册、光盘和数据存储介质等。
2.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创作行为,即使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此种创作活动也不受版权法保护。而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两者往往能够同时并存。其中就作品损害公共利益而不受《版权法》保护而言,比如某人绘制攻击现有政治体制的漫画,大肆传播,可认为其创作漫画行为有违政治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受版权法保护。再如某黑客团队研发出携带能导致下载者电脑数据丢失或瘫痪的软件,投放至互联网平台的,则可认为其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享有软件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