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概念及内容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实质是由于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占有与支配,而与非所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通过商标法体现出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商标法是以保护商标权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此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法律诉讼权等。其中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主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商标权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二、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广义上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狭义上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占有权。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持有和控制。法律上的控制指商标虽在他人之手,但因商标而产生的权利仍属于商标所有人。有时会出现非商标所有人的占有,这实际是占有权与商标权的分离。这种非所有人的占有并不产生商标权的转移。从法律上讲,占有权仍属于商标权人,如商标权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其注册商标、标识,在印制后置留于印制单位期间,虽然印制单位事实上持有该注册商标,但在法律上商标权人仍享有其占有权,印制单位不得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2)使用权。商标所有人按照商标的性能及作用对其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有些情况下,使用权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如商标使用许可。根据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所得到的,只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收益权。商标所有人凭借对其注册商标的占有和使用,获取由此而带来的利益。例如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保证商品质量创出商品信誉,依靠商标信誉扩大商品销路,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4)处分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决定其在法律上的命运和权利。它直接触及了商标权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问题。如商标所有人按法定手续将之转让给他人;或因某种原因,主动申请注销原注册商标,从而自动放弃商标权。
以上四种权能是与所有人相结合的一个整体,但在商品经济中它们部分或全部可以与商标所有人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