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的内容,在商标管理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权能:即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和商标使用许可权。
1.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一般地常把商标权的几项权利概括地称为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也是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在有效的地域内获得了商标权。一方面商标注册人自己有完全的使用权;另一方面商标注册人具有“禁止其他任何人不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禁止权。法律规定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往往比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的效力范围要宽些。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凡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商标转让权,即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由他人专用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转移的一种形式,也可以说是商标所有人将通过注册获取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经过转让,转让人丧失了商标权,受让人获得了商标权,成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转让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并采取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的。
3.商标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行使使用许可权是商标使用权的一种转移形式。根据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所得的仅仅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
商标权的内容除上述所说的各种权利外,还有商标依法变更、商标续展以及在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依法提起诉讼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