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的相关性
如表3‐18,100个连续跟踪评估商标的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相关系数为-0.072,但是显著性系数为0.474,大于0.05,因此,两个分析项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如表3‐19,100个连续跟踪评估商标的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94,系数旁边有两个“倡”号,这表示此次分析中,指定的显著性水平为0.01时,统计检验的相伴概率小于等于0.01(表格显示为“0.003”),即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显著相关,且为正相关。具体而言,商标经营力越高的商标,其商标价值也越大;商标价值大的商标,其商标经营力相应也较高。如表3‐20可见,2011年的评估数据中,100个连续跟踪评估商标的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3,但显著性系数为0.086,大于0.05。因此,两个分析项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表3‐21可见,2012年评估数据中,100个连续跟踪评估商标的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00,系数旁边只有一个“倡”号(精确性不如两个“倡”),这表示此次分析中,指定的显著性水平为0.05时,统计检验的相伴概率小于等于0.05(表格显示为“0.046”),即商标价值与商标经营力显著相关,且为正相关。具体而言,商标经营力越高的商标,其商标价值也越大;商标价值大的商标,其商标经营力相应也较高。
四轮评估数据共同显示:商标经营力与商标价值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2009年、2011年的数据显示不显著相关,2010年、2012年的数据显示显著正相关。可见,农产品区域公用商标的商标经营力在2009年、2011年两年的评估中,对商标价值提高没有做出贡献相应的正面的贡献,2010年、2012年两年的评估中,商标经营力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商标经营力高时,其商标的价值也高,商标经营力低时,其商标价值数值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