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相关性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限制其他市场主体与之竞争的工具。专利是以技术的公开换取定期垄断研发成果的实施权和许可权;商标则是构筑品牌这一市场识别符号的外在载体;版权同样限制竞争者仿制;而商业秘密,则是通过市场主体本身采取保密措施而防止对手仿制的手段。知识产权立法旨在鼓励市场主体进行智力劳动,而禁止对智力成果不劳而获。正因如此,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创性和难以模仿的特征。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则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疑具有价值性特征,知识产权完全符合企业创新能力所具有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外在表现,在各种生产经营要素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自主知识产权虽然主要出现在技术层面,但知识产权并非只能体现在技术层面中。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对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性和不可替代性并非是知识产权天然具备的特性,必须在具体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运作才能实现。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使其不可替代,是物化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企业的价值性并不源自企业自身的认识,而是来自企业产品消费者的认知。消费者通过对企业产品的价值认知来评定该企业的价值。不同的用户价值取向不同。用户感知决定产品的主价值,而知识产权与产品主价值的融合,是知识产权获得价值性的关键。例如,如果产品的主价值是“高档而稀缺”,知识产权则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价值性:商标和外观设计构筑品牌的外部标识符;内部设计要素利用版权构筑表达形式的不可仿制;技术要素则利用专利或商业秘密构筑内容的不可仿制;加强侵权打击并尽量减少知识产权授权,以获得稀缺性。如果产品的主价值是“低成本”,则利用特点专利或外围专利构筑交叉许可的空间,以降低专利许可的支出;如果已经占据技术高点,则需要利用基础专利和部署专利森林的方式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从而相对地降低自己的成本;做好知识产权调查与分析,尽量使用免费或低许可的知识产权;分地域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在保护程度高的国家多使用绿色知识产权、进行规避设计与准备用于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而在保护强度低的国家则宽松对待以释放资源。知识产权获得价值性的关键在于根据产品的主价值,将企业创新成果设计成不同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获得不可替代性需要和商业手段一起运作才可以。“不可替代性”代表的是基于竞争对手而言的稀缺,而对于知识产权而言,专利获得“稀缺”的前提是技术稀缺而后带来的市场稀缺,市场稀缺性可以通过创新商务模式获得,是对企业经营机制进行管理创新的结果。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只有经过策划、设计,与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价值、适于拓展市场的商务模式结合后才能成为创新能力的物化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