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依靠相关法律,保护性政策通常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价值目标和制度功能等多维角度出发,可以从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角度论述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学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性政策杠杆的作用得到普遍关注,知识产权战略也因而成为重点讨论的内容。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知识产权法是有关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的法律规范。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但同时包含某些公法的内容;属于实体法,但同时包含程序法的内容;属于国内法,但同时包含涉外法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识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其中的三大基本内容: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是商标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产权形式对相关知识财产提供保护。作为一国的独立法律,立法者须以本国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的发展现状为基础,同时也应考虑未来一定阶段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形成之后,立法者在制度选择和安排方面必须考虑一体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协调。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态,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以权利为本位,在规范方法上以授权性规范为主要内容,在立法中心上以保护创造者权利为首要。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也是知识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通过权利限制、权利利用的制度设计来调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2.知识产权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涵盖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种政策措施。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知识产权制度选择和安排,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知识产权相关行为所作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它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令、条例、规定、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体现为各项知识产权政策,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实施和推进的,即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宗旨在于维护知识产权的正义秩序,实现知识产权传播的效益目标。具体如决定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以及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需要建立包括司法裁判、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在内的配套机制。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还有赖于其他公共政策予以配合。与知识产权政策相关联的公共政策主要有文化教育政策、产业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作为政策决策主体的政府,其任务在于制定和健全政策,统一和协调政策。同时,知识产权政策应该具有调整功能。政策科学理论认为,实施公共政策都会面临一个“谁是政策的受益者,谁是政策的受损者”的问题,而知识产权政策事关知识财产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作为“利益相关者”,涉及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利益分享者”,则要考虑创造者专有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衡量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政策工具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保护期限,均为控制知识产权盈利能力的主要政策调整工具。其中,保护期限一般由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具有确定性;而保护范围涵盖内容宽泛、对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使权利的条文解读往往存在不一致性,是知识产权争端中经常涉及的问题。
3.知识产权战略(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属于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下和框架内对如何有效地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规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和内容,知识产权战略是法律政策的综合设计规划和整体运用方式。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宏观)、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中观)和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微观)三个类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快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一种总体谋划。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以此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日本以“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成为赶超全球领先技术的典范;欧盟国家采取以核心技术驱动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持竞争优势。全球金融危机后,这些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我国产品的知识产权争端纠纷规模也不断扩大。为避免陷入知识产权困境,2008年我国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此后,我国研发支出以每年约10%的速度递增,专利申请量也迅速增长,2011年专利申请总数首次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覆盖许多领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是从战略高度考虑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以外的政策制定中,如税收、广告等,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向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上来。
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不同行业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差异性。不同产业的技术特点不同,适宜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也各异。在涉及电子、机械等跨行业的交叉产业中,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短,研发技术多样化,需要取得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来保护产品的创新性。在这些领域取得知识产权需要耗费较高成本。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旨在降低知识产权获取成本,集中力量确保拥有特定领域的较强专利。在医疗、化工等行业,通常一件专利的研发费用高达上亿美元,并且从研发到成品生产的周期长达十多年,在这样的行业,一旦取得高质量的专利,就可以通过垄断市场,最大化产品价值。因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从长期角度进行战略性研发,取得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标。当前,我国应当在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例如IT、生物技术、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和传统文化产业重点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时,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创新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作出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
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微观基础,是具体体现知识产权战略效果的环节。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决策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两者之间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决定企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方向,企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服从这一大前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以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具体要求为基础,是知识产权战略动向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