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从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的成果,如发明、文字和艺术作品,以及商务活动中所用的标志、名称和图像。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二是版权,包括小说、诗歌和戏剧等文学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广播、音乐、摄影、绘画、雕刻作品等。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由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又称著作权)三部分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就注册商标而言)。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是一种私权。商标不仅是一种区别性的标志,也是商标所有人信誉的象征,商标所有人的信誉越高,该商标也就越受人欢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也就越畅销,商标所有人也就越能获得可观的效益。如果他人也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经许可使用这种受欢迎的商标,同样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注册商标能为商标权利人带来效益,且信誉越高,影响越大,其交换价值也就越高。由于商标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当然属于财产权的范畴。
另外,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不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不占有定的空间,在物理的形态上是不存在的。但是,注册商标在使用、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时能够获得收益,还可经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或者货币形式入股,当商标专有权受到侵害后,还可获得赔偿。所以,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且是可无限增值的无形资产。成都卷烟厂的“红梅”烟草商标就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云南玉溪烟厂。如海信英文“ Hisense"商标在德国被他人注册,谈判中外方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价。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举例。当然,企业也应认识到商标价值的形成,是企业长期努力及各项工作汇集而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