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概述
商标权是商标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确定商标权具体内容的基础概念。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同。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对于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未注册商标是没有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如果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可以使用,但该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方面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则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一般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但是,如果未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那种认为商标权就是指注册商标权而不包括未注册商标的权利的观点并不妥当。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理由:第一,如果将商标权理解为注册商标权,那么,就意味着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权,而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权,这与我国的立法规定相矛盾。例如,就驰名商标的保护而言,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即使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的所有人也对它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这即承认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第二,在只承认商标权使用产生制的国家以及同时承认使用和注册都产生商标权的国家那些通过使用而取得商标权的客体显然不是注册商标,当然也不能被称为“注册商标权”。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我们可以将商标权解释为:商标权是指注册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及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未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