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兰德斯和波斯纳在分析商标保护的原因时,首先建立了一个财产权的经济模型,并分析了赋予财产权的动态和静态经济性收益,包括了收回创新成本的能力和对生产性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论证了商标具有降低消费者搜索成本的经济效用之后,他们指出,商标所有人因此获得收益是以法律保护为前提的。由于复制他人商标的成本微乎其微,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商标的强度越高,被他人复制的可能性越大。
搭便车者不仅会掠夺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中投资所带来的部分收益,而且会摧毁商标中含有的信息资本,并消除了尽早开发出一个有价值商标的激励。简言之,商标降低搜索成本的必要前提在于,商标所指的商品来源、商品质量等特性的综合信息是真实的、未歪曲的。只有通过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以专用权,才能够保证商标传递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商标降低消费者搜索成本的功能才可充分发挥。因此,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了降低搜索成本的经济功效,对其予以保护在经济学上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