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商标设计中的版权归属
商标设计有自行设计、委托设计购买设计方案等多种方式。由于商标设计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文字、图形等作品,这些作品都有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所以要特别注意商标设计过程中有关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由本公司员工设计时应根据公司或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版权归属。委托设计商标时要明确约定好版权归属于委托方所有,否则,按照版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归受托人所有的。虽然委托人可以在受托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但版权归受托人时,给商标的使用带来潜在的权利瑕疵和法律风险。购买设计方案时,更是要注意商标设计方案中是否存在版权争议,是否对相关作品版权有着约定。二、注意商标设计中不要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明确规定了商标设计、使用中的禁止行为。然而,因违反第10条、第11条规定被驳回的商标仍占被驳回商标的相当比例,这说明,不少商标设计者对《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缺乏了解。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第10条第2款。某企业申请“清镇”作商标,该词是贵州安顺地区县级行政区划,且第二含义较弱,被驳回,既耽误时间,又浪费钱财。为避免类似情况,设计汉字商标应查询行政区划书和相关资料,外文商标应查询相关外文字典、词典。这项工作看似非常简单,但在商标设计时必不可少。(2)违反第11条。以商品通用名称、图形或以直接表示本商品(所申报商品)特点的词、图形申请,这类情况较多,基本上都被驳回。如某企业在“车用润滑油”上申请注册普通字体阿拉伯数字“488”商标,“488”是一种车用发动机型号,以此作商标,直接表示本商品使用对象,被驳回。(3)违反第10条第1款第6项。有伤民族、宗教感情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禁止用作商标。如在“蜡烛”等商品上申请注册“ COLONIAL CANDLE OF COD CAPE"商标,“ COLONIAL"译为“殖民的或殖民地的”,以政治名人、伟人(包括国外)的名或字申请,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一般不能获准注册。(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已注册的具有较强独创性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这是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也是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一般引用《商标法》第31条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