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概念
一、商标转让概念
从理论上讲,商标的转让可分为注册商标转让和非注册商标转让。这里主要探讨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广义上包括注册商标的合同转让和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两种情况。
(一)合同转让转让
人通过协商并订立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达成商标转让的共同意思表示,并且经法定程序完成注册商标所有权从转让人转移到受让人所有的过程。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受让人通过支付一定价款获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分为公民(或自然人)和企业两种情况。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自然人的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权从而发生注册商标所有的转移。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注册商标权也会由此发生继受转让。
狭义上的注册商标转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合同转让。
注册商标权始于当事人申请,而后经审查由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并发布了授权公告这种公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同时,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样,是一种私权。注册商标的转让,也必须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意思自治的条件下达成一致,并经国家有关机关备案审查公告才对社会公众发生有效作用。这就需要在注册商标的转让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同时依照法律程子办理才能达到合法转让的法律效果。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区别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