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前禁令及证据保全
商标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的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即诉前禁令。
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1)申请的主体。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2)申请的提出。诉前禁令及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
申请诉前禁令的,申请状应当载明:①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②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③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据:①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②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商品。
申请保全证据的,申请状应当载明:①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②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③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④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3)担保。申请人提出诉前禁令申请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
因诉前禁令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4)审查与裁定、执行、复议、解除。人民法院在接受诉前禁令的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诉前禁令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5日。
当事人对诉前禁令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①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②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③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④责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商标权利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