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上的强制责任。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一责任形式虽然与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害目的和作用相同,均是要求侵权人停止其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但是责任的性质和力度显然不同。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作出的,带有行政强制性,对侵权人的震慑力度更大。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这一责任形式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商品以及相关制造工具的没收、销毁,铲除侵权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剥夺其继续实施侵权的能力。
(3)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行为时,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的同时,并可以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对侵权者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