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拥有著作权吗
我祖父是一位著名的职业画家,曾应邀为某名人张某画了一幅肖像画。多年后张某和我祖父相继去世,至今在祖父的遗物中仍有该名人画像的底稿。祖父去世四十年后,张某的后人将其保存的作品原件高价出售给展览馆进行展览,并将该画像进行复制,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但复制作品上却没有我祖父的署名。我想了解一下美术作品是否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何人,在作者死后是否还能受到保护。张某后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祖父的著作权?另外,如果我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美术作品和书法作品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作品的特殊性,这就是美术和书法作品通常有原件和复制品之分。原件所有人与作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因而美术和书法作品的著作权有其特殊性。
(一)你祖父的画像著作权仍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一,该画像作品具有著作权。你祖父为张某创作的人物肖像作为一种美术作品,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也是你祖父智力成果的结晶。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这幅画像作品也具有著作权。一般说来,人物画像作品中包含有两 种权利,一是被画者的肖像权,二是创作者的著作权,这两种权利是各自独立的。
第二,你祖父仍然拥有该名人画像的著作权。通常,人物画像作品的创作,通常是创作者应被画像人之邀而为,因此原件往往归属于被画像人。而且,双方往往不会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这就导致了 他 们的后人之 间 发生美 术作品的著作权之争。为了解决作品原件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法律明确规定美术作品的作者著作权和原件所有权相互独立,前者不随后者而转移。所以,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你的祖父作为该名人画像的创作者,尽管不拥有原件,但是仍然拥有著作权。
第三,你祖父的著作权仍然在法律的保护期之内。法律保护著作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作者利益,鼓励创作,著作权的保护必然有一定的期限,否则就会对文化的发展形成阻碍。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该案中,你的祖父去世四十年后该名人的后人将该画像进行复制销售,显然这种侵权行为仍然发生在法律的保护期之内,你可以向张某的后人索取赔偿。
(二)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要求获得赔偿。
第一,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三方面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一是证明你的祖父是张某肖像作品真正作者的证据,你祖父遗物中的底稿是这方面的有力证明;二是证明该名人的后人将该画像进行复制销售的侵权证据,你可以自行、委托他人或者公证人员以定购、现场交易等 方 式购买侵权复制的画像并取得 发票等证明文件,作为这方面的证据;三是证明张某的后人有违法所得的赔偿证据,主要是指将该画像进行复制销售的具体收入。
第二,你可以按照张某后人的违法所得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之和向法院要求赔偿。通常,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二者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该案中,你祖父的著作权被侵犯,你自然很难举证证明自己有什么实际损失。所以,你应该提供赔偿证据努力证明张某的后人有违法所得,尽量能够提供该画像复制销售收入的具体数额。
1.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上,赝品充斥,仿冒盛行,真伪难辨。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许多不朽的艺术珍品的价值,也坑害广大艺术收藏爱好者。由于艺术家大多已经不在人世,他们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后代应当承担起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保护著作权。
2.著作权法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有三种方式,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和法院酌情判决。一般说来,三者之中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数额往往较其他二者要大一些。所以,能够提供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充分证据并按此赔偿,对于著作权的权利人是比较有利的。
3.你应当为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但是搜集确定赔偿数额的证据时,你很可能遇到困难,如某展览馆不配合等情况,这时你可以据此类情况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由其代为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