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谁
我市某一著名的中学历史悠久,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今年恰逢50年校庆,该校委托我市某工艺美术学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属于该校。我的一位朋友在该工艺美术学院工作,由于该中学对于工艺美术学院的诸多设计稿都不太满意,便请我这个业余美术爱好者也设计一个试试。我在对该中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又花了许多精力到该校进行实地考察,切身感受现场气氛。在获得充分的灵感之后,我设计了初稿,并广泛征求校方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我的设计稿在最终的评审中一举获胜,被确定为该校校徽。
但是,在如何确定该校徽设计的著作权归属时,我们却发生争执。该校徽的设计完全是我别出心裁独立完成的,我为该校徽的成功设计耗费了大量的心血,目的不在于经济报酬,而是希望成为该所名校校徽的名正言顺的设计者而载入该校史册。该中学坚持认为校徽属于该校所有,并且与该工艺美术学院有约在先,主张该校徽设计的著作权属于该中学,只同意给予我少量的经济报酬。我不知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谁?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你所遇到的问题是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常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于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一系列权利。对于你的问题,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一)该校徽设计的著作权应该属于你。
第一,你与工艺美术学院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该案中形成了两个委托合同关系:一是该中学与工艺美术学院之间的书面委托合同关系;二是你与工艺美术学院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表面上看,你与工艺美术学院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口 头约定。但是,当你的朋 友 介 绍你参 加 该 学院的设 计时,该学院并未作否定的表示;当你通过朋友向学院递交设计稿时,该学院接受了你的设计稿。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你接受并完成设计校徽任务的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应该视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受托人。如上所述,该案涉及两种委托合同关系。在该中学与工艺美术学院之间的书面合同中,对于校徽设计的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只能约束中学和工艺美术学院,不能约束该书面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你。在你与该工艺美术学院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中,你们未曾通过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过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未进行明确约定的,应该属于受托人。该案中,某中学不能以自己与工艺美术学院之间的合同来约束你。你作为事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应该据此享有该校徽设计的著作权。
(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校徽设计的著作权。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得到了现行立法的明确确认,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你的著作权受到了 该中学的质疑,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请求法院对你的权利予以确认。你们之间的争议属于著作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这种纠纷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某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由于你对当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情况并 不清楚,我们建议你在起诉以前,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此类案件是否由其受理,即使其没有管辖权,工作人员也会告诉你去哪个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1.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纠纷的根源并不在于案情的复杂或是技术的专业性,而在于当事人未能有效地利用法律在事前对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该案例启示我们,在从事委托创作前,一定要对权利归属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以防患于未然。
2.著作权纠纷中,权利证据非常重要。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初稿、底稿、原件、所使用的资料等。在创作中,如果不能有意识地用心保留这些物品,在未来的著作权争议诉讼中就有可能因举证不足而败诉。因此,在诉讼中,你应当向法院提交作品的底稿、修改稿等,以证明该作品是你呕心沥血的成果。
3.著作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其内容之一是获得报酬。该案中,你作为该校徽的独立设计者,应该获得中学所支付给工艺美术学院的报酬中的绝大部分,获得报酬与主张著作权两种要求互不冲突。当然,艺术是无价的,获得名声也极其重要,不能因此而有损你作为业余艺术家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