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未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我初中毕业后就在一家网吧打工。由于聪明好学,所以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我就把计算机运用的很熟。过后我便辞了工作在某学校旁边开了一家复印店,闲暇时间开始研究开发各种游戏软件。2008年1月,我开发完成了一套游戏软件,名称为“步步高升”。没有将该软件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我便将该软件推荐给学生们使用。寒假期间,我开发的软件在学生中引起轰动。而这时,甲科技公司未经我许可便将我开发的软件复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外界销售。我发现后,立即要求甲科技公司停止销售行为,并且赔偿损失,但是甲科技公司以我开发设计的软件未经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对其不享有著作权为由拒绝我提出的要求。这时我很无奈,一想到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被他人这样无偿使用就感到生气,于是我准备将甲科技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来制裁甲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
请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一纠纷得向法院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著作权法》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著作权法》第46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的一种,一经完成该计算机游戏软件的创作,你即依法获得著作权,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甲公司未经你许可将你开发的游戏软件复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外界销售即是对你著作权的侵犯,以下我们就结合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甲科技公司擅自使用你未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对你构成著作权侵权。
(1)你对该项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一种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规定,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你享有的著作权可以自该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甲科技公司认为你开发设计的软件未经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就不享有著作权的行为是错误的。
(2)甲科技公司的行为对你构成侵权。你自该计算机游戏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即获得著作权,享有该项软件的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但是在你咨询的这件事情中,甲公司却将你开发的软件复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外界销售,显然甲公司的行为对你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甲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你可以自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你在打该起侵权官司时应该交纳的费用。
你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依法交纳和支付费用。以下我就具体介绍打民事官司应该交纳哪些费用:
(1)你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3条的规定,如果你与甲公司之间没有争议金额,每个案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①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②超过1000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③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④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⑤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 5%交纳;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⑦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当你与甲公司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可以按照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标准进行交纳费用。
(2)你还应该交纳与案件相关的的其他费用。你除了要支付案件受理费以外,在必要 时还要支付下 列费用:①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②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费;③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
1.如果你向法院起诉后,又将该案件撤回,案件受理费则由你来负担,不过法院会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你应按实际支出交纳。
2.你起诉的这件案子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由你与甲科技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