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机关及职责是什么
1.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机关及职责是什么?
依《著作权法》第7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6条可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2.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其实质是接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代表著作权人行使和维护其著作权的非营利性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可知,其活动内容如下:(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