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是什么
依《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可知:
(1)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2)基本稿酬标准:①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②演绎作品:改编:每千字10~50元;汇编:每千字3~10元;翻译:每千字20~80元;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10行作1000字计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报刊刊载作品,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4)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每印1000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1000册的,按1000册计算。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年累计超过10万册的,对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5)版税标准和计算方法。版税率: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一次性付酬标准。一次性付酬标准可参照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