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特征
(一)侵权行为集中化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对版权的侵害上。网络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使版权人的版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一旦版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网上用户便可自由浏览、随意下载、轻易复制。版权人对其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传播权便难以控制,甚至由于网络上的交互性,版权人的人身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这是因为传统作品著作权交易的实现是通过著作权的物质载体加以完成的。
(二)侵权行为连锁化
在网络环境下,侵权人可能只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但却实际侵害了多个知识产权,出现多个损害结果。例如对多媒体这种信息集合体的侵犯,既可能是对多媒体中文字作品的侵害又可能是对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的侵犯,同时还可能对商标权构成侵权。总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手段的多样化,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三)侵权行为速度快、范围广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各种电子产品的更新,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风险。网络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大、传播速度快,会给权利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和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