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的优缺点
一般在没有特别指出的情况下,国外“专利”主要指的就是发明专利。由于专利的地域性,一个技术方案要想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要在这些目标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是否申请国外专利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容忍技术外溢,是否进入国外市场,是否准备交叉许可等。
申请国外专利有不同的途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可以不先在中国申请专利,可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但需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可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做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通常仅在向少数外国申请专利时使用。
1.优点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他国家审查员做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如果只申请1~2个国家则费用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2.不足
采用此途径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在12个月内分别办理各国不同的申请手续、完成申请文件的各种语言文本的翻译工作,以及多次的检索、多次的专利申请公布、多次的专利申请审查,导致时间紧促、任务繁重、盲目被动,对于专利局而言,增加了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