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评审基准的几个问题
1)商标审查标准与商标评审基准的关系
在有关商标可注册性的问题上,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总结长期商标审査、评审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相对稳定的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在本质上,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都是依据商标法律法规的精神,对大量商标审查、评审实例的抽象与概括,因此,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是一元的,而不是二元的。但是,由于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两个商标行政执法机构,工作方式、掌握的案件信息各有不同,对某些具体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是完全正常的。
2)个案审查原则
个案审查原则是在商标评审与审查工作中经常提及的一个概念。有的人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甚至误以为商标评审人员随心所欲、主观擅断。实际上,个案审查原则是要求商标评审人员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时,从商标可注册性的基本理论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地适用标准,而不是把评审基准审查标准当成僵化的教条。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自于现实,但理论不可能完全还原为现实。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都不是先验的,而是来自于数量庞大、种类丰富的商标申请实例,是商标审查人员长期审查实践经验的总结。从公开、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令当事人无所适从。但由于商标申请实例具有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变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每一条标准、基准与具体商标申请实例之间不可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方面,审查标准与评审基准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践的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我们的商标评审人员应当坚持个案审查原则,使得商标审查工作能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