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务标语服务标记及广告
1.商标与商务标语
商务标语是为了推销产品而起宣传或广告作用的口号。比如饮料“雪碧”使用“晶晶亮、透心凉”的商务标语;“可口可乐”使用“挡不住的感觉!”作为商务标语。商务标语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所以与商标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并不表明可以区别他人的商品。比如“营养丰富、美味可口”这一商务标语就不起区别产品的作用,也不能为某企业独家占有使用。所以它与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在一些国家,商务标语驰名之后,如被他人仿用,可以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法律来请求保护。也有少数商务标语如果具有特殊的创造性、文学性、艺术性时,也可以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
2.标与服务标记
服务标记是为了标志企业的服务项目,并使之与其他企业的服务项目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它用于金融、邮电、保险、民航、铁路、汽车、运输、旅行社、饭店等等行业。从作用上讲它与商标具有同样的作用。因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国家先后将服务标记纳入商标法的调整范围称为服务商标”即作为商标的一种来进行管理和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尚未确认服务标记为商标,但根据商标法制的实践与趋勢,尤其是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察公约》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会被明确起来的。(注:该《公约》第六条之六〔商标:服务商标〕中规定:“本同盟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商标。”
3.商标与广告
既然商标作为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自然就带有广告的功能,成了一种广告手段。消费者一般都是记住商标,根据商标判断商品的好坏,认牌购货。因而导致商标成为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亲近的重要媒介这便是商标的广告作用。发挥商标广告作用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顾客使用带商标的商品,使他们对商品的式样质量、用途耐用性能留下好印象,并使这种好印象推广到尽可能多的消费者;二是对尚未使用这种商品的顾客通过宣传活动,使他们对此商标产生好印象,以诱发其购买欲望,可见商标与广告是密不可分的。我国有些企业在作广告时很不重视商标宣传,而代之以其他可有可无的东西,如厂门厂景、机器设备、甚至于经理或厂长的工作照。这种广告缺乏商标意识,是不可取的。
在国外,还有一种商标,其基本作用就是广告,因而被称为“广告商标”。可见国外企业的商标意识之强,也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