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宽展期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宽展期
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在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还可以办理,但要按规定缴纳迟延费。给予的这6个月时间称为宽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所以规定宽展期,目的在于慎重而妥善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使之不致因各种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而丧失其商标权。
已过宽展期注册商标的处理
宽展期是给予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机会。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收缴其《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注销后,原商标所有人即丧失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权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原来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剩余产品,不能进入流通领域(或者应撤去注册商标标识后进入流通领域)。可见,对于仍需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来说,误了宽展期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将会带来巨大损失。
续展注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它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费用一般包括申请费和注册费,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的还须按规定缴纳续展迟延费。其中申请费60元,续展注册费440元,续展迟延费100元。
不予续展注册的情况
商标局对于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均予以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续展注
(1)过了宽展期提出续展请的;册: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的;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的。
续展注册申请一旦被驳回,其续展注册费亦随之退回。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