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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与作品的关系
    POST TIME:2021-10-23 12:14
    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作品,是对表现形式的保护,但不延及思想本身,只要是独立创造,而不是抄袭或剽窃,即使表现同一对象,均可以拥有各自的著作权。而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三维标志及其组合构成。商标可能是作品,作品也可能是商标,它们之间存在某些内在联系。同时,由于它们之间的保护方式与内容不同,因而,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商标与作品的联系
    在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作品中的文字,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的客体。比如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的“沁园春”、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念奴娇”等商标,是由古诗词的词牌名而来的,而“红豆”、“相思”则是古诗词中的的词汇。又如“维维豆奶,欢乐开怀”、“梦兰,好梦开始的地方”等,它们是广告词,亦即广告作品的广告语,只要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再如书法作品,也可以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同样,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如果符合诗词规范,也能成为文字作品。不过,过于简短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则很难构成文字作品。
    在图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括平面与立体形状,在符合商标或注册商标的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或注册商标,包括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而图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也可以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可以成为作品。
    2.商标与作品的区别
    商标与作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功能上的不同。商标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享受或欣赏而创作的成果,自创是必要条件,此外并无其他要求。作品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作品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而商标必须履行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是无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离世后的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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