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办理商标印制的要求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如何办理印制商标手续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需要在我国委托印制其注册商标的,应出示其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持《商标注册证》到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印制。如需印制其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印制单位与商标印制委托人需在合同中明确若所印制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应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如何办理商标印制手续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6条、第8条的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印制商标,参照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印制商标的规定。
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以下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印制。
(1)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齐全。
(2)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样稿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或③标记。
(3)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不得标“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或R标记。
(4)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制商标的,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印制。
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具体规定
(1)印制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关于商标禁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了该条所列的禁用的文字、图形,印制单位应予拒绝。
(2)印制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关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
(3)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册商标”字样或色或标记。未注册商标擅自标“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或R标记,是一种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印制单位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如何委托印制单位印制商标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单位印制注册商标,应出示《商标注册证》或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应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印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应向印制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则应出具本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