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财产属性影响着国内外商标司法实践
商标权的财产地位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财产理论深刻地影响着各国商标司法,使法官的审理逻辑围绕着对商标权人及其商标的静态保护,而忽略了商标权保护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和竞争政策内涵,使审理结果一叶障目,保护了商标权人的显性利益,而违背了商业伦理,损害了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这一更大的隐性利益。
可以说,有悖竞争政策的商标保护是一种唯财产论的法律保护,因为离开了竞争政策,商标权的正当性将不复存在,对其提供保护的意义尽失,如果无视竞争政策内涵对商标权人提供所谓的财产保护,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种“符号崇拜”。类似判决的偶尔存在能引发我们对商标法律规则合理性的深入探讨,并为商标法制的健康发展提供实证素材,类似判决如普遍、长期存在将直接严重危及司法和法律的公信力。归根到底,法律的公信力是通过司法的公信力来体现和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