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可让与性。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作品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也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把作品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以取得相应的财产利益。由于著作财产权与作者的人身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著作财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他人,具有可让与性。
2.期限性。为了实现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规定了明确的有效期。在规定的有限期内,著作财产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超过有效保护期之后,保护则自动取消。
3.物质利益性。著作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著作财产权,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人有权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许可他人按照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