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和直接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多数地理标志商标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组成, 如“大吉岭茶”(DarjeelingTea) 、“绍兴黄酒”; 或者仅由地名构成, 如香槟(Champagne) 、勃艮第(Burgundy) 、基安蒂(Chianti) 等; 在很多情况下地理标志商标可以由非地名名称(如Basmati) 、地方标志性建筑(如巴黎埃菲尔铁塔、印度泰姬陵)、著名风光景象(如日本富士山、瑞士马特洪峰)、徽章和名人图像(如奥地利作曲家莫扎特)或者商业外观包装(如德国“Bocks beutel”葡萄酒酒瓶的特殊造型) 构成。由此地理标志可以分为直接地理标志商标和间接地理标志商标。
直接地理标志商标含有地理名称,公众一般会将其与原产地相联系,但也有一些例外。首先,如果某地理标志商标不再被公众看作商品的地理来源标记, 而被当作新奇性标记, 例如“MontBlanc”自来水笔,或者被看作个体的货源标记, 例如“Et taler Kloster lik or”已经专属于某个企业,这类标志不能再视为地理标志商标。另一个重要例外就是通用名称,即公众将某地理标志商标视为商品本身的标记(产品名称),或者视为某种特定种类商品的标记(严格意义上的通用名称),或者视为商品某种特点的标记。这类通用名称可以由相关商品的所有生产商自由使用,与商品地理来源无关。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虚假的地理来源标志,这类标记被许多人当成来源标记,但事实上不表示商品来源。例如“维也纳小香肠”(Wiener Wirst chen) 并非维也纳出产,卡塞尔熏腌肉(Kassel er)的名字也非取自卡塞尔城(Kassel) , 而是名叫“Wiener”和“Caple r”(与Kassel er谐音) 屠夫或厨师发明了这两种食品的配方。
与直接地理标志商标相比,间接地理标志商标是不具有地理含义的名称或标志,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条件。由于这类标记不能直接推导出地理来源含义,必须结合一定的心理联想,此联想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引申出与该标记字面意义不同的新含义(另外,由于地理标志保护是对具体产品的保护,间接地理标志商标表示来源的功能必须和特定产品相联系。如果公众将某个标志与特定地理区域相联系,但这种联系不涉及具体产品或者没有体现出对某种产品的预期,这种标志也不具有表示地理来源的功能。例如,消费者在糖果上看到“莫扎特球”(Mozart-Kugel n) 这个名称或者看到莫扎特的图像,自然会想到奥地利,但是消费者只是想到了莫扎特这个作曲家并将之与其家乡萨尔茨堡、奥地利联系起来,没有意识到这种产品产自奥地利,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