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品牌商标的权属进行分类
按照品牌商标的权属来划分,品牌商标可以分为自主品牌商标、特许品牌商标和联合品牌商标三种类型。
(一)自主品牌商标
所谓自主品牌商标又称自有品牌商标,是指企业自创的品牌商标,企业对品牌商标标识、名称等系列符号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根据品牌商标产品在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自主品牌商标又可以分为生产商品牌商标和中间商品牌商标两大类。
1.生产商品牌商标
生产商品牌商标是指生产产品的企业自己创建的品牌商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品牌商标绝大多数是生产商品牌商标,如索尼、三星、百事可乐、英特尔、苹果、华为、联想、欧莱雅等。
2.中间商品牌商标
中间商品牌商标是指中间商根据市场上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需要,自设生产基地或者委托某个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要求生产产品,然后冠以中间商的商标将产品出售。在中间商品牌商标中最常见的就是零售商品牌商标。某些零售企业,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以及消费者对自己的信任,用自己创建的零售企业品牌商标推销产品,吸引一些市场知名度或影响力比较低的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它,然后用零售商的品牌商标把商品卖出去,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间商品牌商标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欧美许多国家的大型超市、连锁店、百货商店几乎都出售标有零售商自有品牌商标的商品,比如在中国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的欧尚大拇指商品、苏果超市的苏果商标产品,英国马斯百货所有销售的商品都冠以马斯的品牌商标标识。
(二)特许品牌商标
所谓特许品牌商标是指有些企业经过申请得到许可,使用其他生产商已经创建起来的品牌商标,企业只要向品牌商标所有者支付一笔费用,就可以使用其品牌商标符号和标识,这些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商标就是特许品牌商标。如世界上有许多企业获得迪士尼的许可,使用迪士尼的商标、符号以及米老鼠标志等卡通形象。有的企业干脆就是贴牌生产,按照品牌商标企业的订单组织生产,如耐克运动鞋、芭比娃娃、恒源祥服装等,包括前述的中间商品牌商标,严格来讲也是一种贴牌生产。目前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从事贴牌生产。
(三)联合品牌商标
联合品牌商标是指两个已经创立了不同品牌商标的企业把品牌商标名称用在同一个产品上。联合品牌商标的优点很明显,由于两个品牌商标在各自的产品种类中往往占据统治地位,因此联合起来的品牌商标可以强强联合,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更高的品牌商标价值;还可以使企业把已有的品牌商标扩展到依靠自己原有品牌商标难以单独进人的领域中去。如“索尼”和“爱立信”联合推出“索爱”品牌商标手机,就是充分利用了爱立信作为全球知名通信设备生产商和索尼具有设计、创新特点的品牌商标声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