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理标志商标整合阿胶产业
山东东阿阿胶公司和山东福胶集团是我国最大的两家阿胶生产企业,它们同处山东省,仅有一河之隔,相去不过几十里,但是彼此之间的竞争却有诸多不规范现象。两家企业的商标侵权纠纷自8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侵权形式从商标假冒发展到商标抢注,官司也从境内打到了海外,两家企业的媒体战也进行的如火如荼。
两家企业媒体战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2002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马皮上有文章”的报道,称山东福胶集团用马皮假冒驴皮生产阿胶。节目播出后第二天,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通知山东福胶集团停止阿胶生产和销售,并派出调查组进行检查。5月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认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山东福胶集团有生产假药的行为”,宣布“福”牌和“东阿镇”牌阿胶全面恢复上市。在这起“打假”风波中,山东东阿阿胶公司和山东福胶集团各自发动媒体进行了一番激烈的攻防战,详情可参见郭为中:“阿胶造假谜团央视扮演什么角色”,载《知识经济》2002年第6期。
此外还有不少小型阿胶企业大肆冒用两大阿胶企业的各种商业标识,使消费者难辨真假。这些无序竞争现象最终损害的是我国整个阿胶行业的利益和阿胶在国际市场的声誉,给阿胶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解决无序竞争问题,笔者建议以地理标志商标制度对阿胶业进行整合,使所有的阿胶企业在共同发展中竞争,在竞争中共同发展,形成一荣俱荣的良性竞争环境。地理标志商标作为集体性权利,可以由本地符合条件的所有生产经营者使用,这样就可以把相关经营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任何损害群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群体的制约和抵制,任何有利于群体利益的行为都会使全体成员受益。与此同时,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发展各自的品牌和声誉,形成良性竞争,促进阿胶业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两大阿胶企业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在政府监管上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统一监管协调是导致无序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地方政府往往对本地企业侵害外地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偏袒放纵的态度,对外地企业的维权要求敷衍应付,致使不正当竞争行为愈发嚣张。鉴于目前两大阿胶企业分属不同行政区划的现状难以改变,笔者提出两种方案来解决统一监管的问题。一种方案是设立阿胶产业协会,作为东阿故地阿胶行业的民间自律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阿胶生产者都可以成为会员,他们之间的纠纷由协会协调处理,这样就可以打破因行政区划造成的政府协调不便。还有一种方案是效法阳谷县设立阿胶管理区的做法。据调研了解,阳谷县于1958年在阿城镇设立阿胶管理区,辖8个村,1万余人,作为政府管理阿城镇阿胶产业的机构。笔者认为阿胶管理区可以进一步扩大,其范围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将整个东阿故地都纳入阿胶管理区,其管理机构可由聊城市和济南市共同的上级政府,即山东省政府来设立和管理,这样也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阿胶产业协会或阿胶管理区还可以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或管理机构,负责对阿胶产业的监管。鉴于我国缺乏行业协会的传统,目前最简捷有效的方式还是由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直接进行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