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商标经理制的产生
产品商标经理制 (Product Brand Manager), 又称商标经理制 (Brand Mana—ger),由美国宝洁公司(PG)于1931年首创。其基本操作思路是,企业为每一商标安排一位商标经理,由其负责协凋该商标的各项活动。
产品商标经理制诞生于1931年,创始者是美国宝洁公司负责佳美香皂销售的尼尔?麦克?爱尔洛埃(NeilMcelroy)。1926年,刚从哈佛大学毕业的麦克?爱尔洛埃被指派协助规划宝洁公司新上市的第二个香皂商标“佳美” (Camay)的广告活动。此前宝洁公司已有一个招牌香皂商标“象牙”。当时象牙和佳美的广告都是由黑人(Blackman)广告代理。麦克?爱尔洛埃全心想为佳美打开市场,但销售一直不见起色。宝洁便决定将佳美的广告业务转给新的代理商派乐?理扬(PedlarRyan),麦克?爱尔洛埃也被公司正式任命为佳美香皂的“商标经理”,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商标经理。在专任经理的照顾下,佳美的生意开始有了转机。麦克?爱尔洛埃对一个商标由一个经理负责的做法深有信心。他在对商标竞争进行观察和思考的基础上,于1931年5月初写了一份长达三页的备忘录,得到了当时任宝洁总裁的杜布里(Deupree)先生的首肯,使得“商标经理”从实验性质转变为真正具有资源和职权保证的管理职位。从此,宝洁公司的市场营销理念和营销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美国《时代》杂志称赞道:“麦克?爱尔洛埃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他成功地说服了他的前辈们,使宝洁公司保持高速发展的策略其实非常简单:让自己和自己竞争。”
由于麦克?爱尔洛埃的商标管理系统确实相当有效,许多美国公司,如庄臣公司、棕榈公司,甚至连服务业的银行、邮局也都竞相采用这套做法。在美国,1967年有84%的主要耐用品生产企业采用了商标经理制。如今,宝洁单单在美国本土就雇佣了100位商标经理,虽然这只占所有管理人员的5%,但是商标经理人却成为95%的一般主管阶层的主要来源,并且是步入公司高层的必经之路。公司也成长为一个历经160年历史后拥有290亿美元资产的巨头公司,在国际范围内销售200多种不同的消费品,其中国际知名商标就达15个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