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关于药品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2.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行政保护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3.部门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如今,我国大部分省级政府都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了地方发展中医药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还发布了几百个关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