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迄今为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基本与世界接轨,并日趋完善,但作为后发国家,仍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的局面。目前大多数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仍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企业自身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人才,也导致难以驾驭知识产权这种有力的利器,极大延缓了其国际化的进程。用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进程,是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惯用手法。由于“中国制造”的技术短板、专利缺陷的客观存在,使跨国巨头们设下的种种知识产权陷阱让中国企业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显然,对国内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调查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重视的贸易壁垒。
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侵权、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本田诉力帆侵权、美国通用诉奇瑞QQ涉嫌侵权等,2004年日立状告南方汇通、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等,2005年中芯国际贷款担保计划因美光作梗遭遇美国进出口银行“无限期搁置”的案例、SigmaTel发难珠海炬力、英特尔告东进侵权案、贵州微硬盘遭到日立起诉,等等。而遭诉的这些企业都是我国近年发展迅速的高科技企业。
伴随着我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的增长,无休止的知识产权诉讼接踵而至,已然成为我国企业“后过渡期”的WTO特征。一方面外国政府或企业以专利、版权和种种标准相结合构建的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阻挡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他国市场,抽取高额的“买路钱”。譬如,采取专利费高要价、重复收费、滥用诉讼权力等做法,国外的专利壁垒越筑越高。另一方面,外企将我国企业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抢先注册,企图将我国企业和产品拒之门外。这种来自他国的知识产权壁垒阻击使中国企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致使我国每年国际贸易损失高达百亿美元(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2005)。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产品竞争力的大幅度提高,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美欧日在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越来越强大,并开始走向从企业到国家形成的联合攻势。近年来,美欧日日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层面表示不满,它们在联合施压方面越来越协调,并有不断走向联合的趋势,而且在引发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还在增加(向欣,2007)。因此,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能力。
那么,中国企业如何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能力呢?
第一,有效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战略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在全球的保护,巩固发展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
第二,建立企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譬如,选派一大批有工科硕士以上学历的企业研发人员到国外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储备涉外诉讼人才。
第三,尽快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商标、专利跟踪监视网络,以提高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吴汉东,2007)。
第四,整合研发资源,加强技术合作,提高我国技术标准竞争能力。采用国家标准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第五,提高应对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陈伍胜,2004)。
第六,转变企业的竞争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创新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营运、发展的新模式,
第七,努力争取获得政府与企业的大力支持和资助。加强与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技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