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信息交易的市场化
专利的交易是伴随着知识商品的交易进行的,专利形态的商品与普通实物商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信息特征。在工业社会时代,主导产业是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在信息社会时代,主导产业是以知识为核心的信息产业。信息业已逐步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第四产业。专利生产或者说信息生产的特点是智力投入比重大,专利生产主要靠智力活动,其产出是信息形式的智力成果。目前,发达国家从事信息产业有人员已超过第一、第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而且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中,信息产业的贡献也已超过其他产业。美国信息专家马克?波拉特博士的研究表明,美国1967年信息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就占了约46%,占收入的53%以上;到70年代,2000万个新工作岗位中,只有5%属于制造业,大约90%属于信息、知识和服务性工作;进入90年代,美国信息经济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
专利的交易依赖于信息市场,狭义的信息市场是指信息商品的交易场所;广义的信息市场是指信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包括咨询市场和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的存在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化的前提。建立面向市场经济的科技新体制,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便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市场。通过信息市场来调节知识的生产并将知识(信息)生产与社会物质生产连接起来。在这里,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交易起着重要作用。专利交易一般是在信息市场进行的。专利交易的市场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功能。
专利保护具有商业价值的点子和信息的应用。专利有许多新的形式,比如电脑软件或半导体芯片图像立法。如果把它们描述成信息的形式或方面也同样是精确。里奇逊教授的研究重点是这些利益集团和他们的“信息产品”带来的对知识产权的挑战。其表现挑战的用语切中问题的要害。只要是建立在创新、勤劳和金钱与时间付出之上的东西,不管有形还是无形,法律都应该承认可实施的专利权。在一些出现了新形式的知识产权领域,这肯定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
WIPO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目前,世界专利文献已累计四千万份,这是人类发明创造的历史记载,也是人类智慧结晶的宝库。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6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在2000年10月20日索尼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出井伸之向北京大学学生演讲时,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今后,相对而言信息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对信息的处理,即把信息转化成为知识。他同时认为,中国的情况更加特殊,同时处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知识时代三个时代。人类在从工业时代进入信息时代后,正在从信息时代向知识时代过渡。二者的区别在于,信息时代,由于信息对于每个人来说并不丰富,人们需要不断地获取信息;知识时代,信息极大丰富后,人们需要的不再是获取信息,而是不断地整理、分析信息。对于个人,知识时代的挑战在于,每个人能否形成“有别于别人的特征”;拥有别人没有的知识和能力。
“从信息时代向知识时代过渡的重大标志,是宽带网络成为社会广泛应用的基础设施”,出井伸之解释,所谓宽带网络,意味着可以从任何地方利用任何设备接人自己感兴趣的任何内容,而不必像现在这样到处寻找信息。随着内容的极大丰富,人们获取新知识将不再乏味,而是在轻松互动中进行学习;同时,由于信息变得海量化,将出现针对每个人的“信息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