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息障碍与转让因境
专利要素配置是通过信息链接与对碰来实现的,这样就出现了转让过程中的困难。如果交易就必须公开科技成果,而一旦公开科技成果就意味着有人可能不进行交易而直接抄袭。这是所有信息产品的特征,它导致了信息不能在付费之前公开,而不肯公开的信息又不能为消费者所相信,因而阻碍了交易,这可称之为信息交易的困境。为了使信息能够交易,人们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把信息抽象成一类信息,让信息需要者根据这种抽象的信息先付费,再造信息。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交易前与交易后的差别,这时会造成纠纷,降低交易效率。
(一)专利要素存在着转让的困难
专利转让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由信息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在介绍专利要素的内容之前购买者不知其核心内容,而不敢轻易相信科技成果的真实性,而一旦清楚了这种真实性,就会采取不付费,也不购买的行为,因为科技成果的思想这时己经被公开了,不需要付费了。二是由学习与二次开发性质决定的,专利要素被引入企业关键在于生产,这需要企业通过研究对专利要素进行消化,科技成果能够实际参与到生产过程之中,还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生产性试验,而这个过程仍然需要出售方参与。而实际上,科技成果是否能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过程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某企业希望将短距无线电视信号播放、接收器系统开发成功,这一成果在实验室条件下被证明可行,但规模生产却存在极大的困难,形成了多次科技成果转让的法律纠纷。一些优良品种在实验室条件下和专门人员种植时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但由农民进行种植却往往达不到目标,原因是学习存在着困难。这种专利要素的转让困难被称为转让难题。
(二)转让效益低下阻碍了专利要素的交易
在引进国外技术过程中,屡及出现效益低下的情况,原因在于外方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的情况也是有的,专利要素与本企业生产的结合需要学习,但在企业职工不努力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对此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对专利要素的成熟性进行评价,客观上造成成果出售方的信誉损失。有的国企在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与大学进行合作时,常遇到这种情况,使大学蒙受名誉损失,或者增加开发成本,以适应这种学习能力低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