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现状比较分析
(1)新产品产值率(新技术转化率)。1997年,广东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是2.89%,在全国排名倒数第5位,2001年提高为13.93%,在全国排第10位,但与北京33.78%的比率相比较,仍有较大差距。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数。2001年,广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数为484.96%,排第1位。北京排第2位,为171.8%,大大低于广东发展水平。
(3)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2001年广东为19.22%,排第6位,北京为34.56%,排第1位,其次是天津、江苏、辽宁、上海。
根据以上三个指标,在“2001全国科技进步水平统计检测综合评价结果”中,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化排第2位,仅次于北京。
2.广东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技术创新体系
广东加快支柱产业发展,主要实施了强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管理的战略方针:
(1)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
(2)发挥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独特的功能,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快。
(3)产学研全面接触,形成支柱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缩短了成果上市的周期。
3.广东依靠技术创新发展支柱产业的启示
(1)真正树立起依靠技术创新加快产业发展的理念,并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这是壮大支柱产业的重要前提
(2)把产业的技术创新当作一项系统工程,认真抓好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这是依靠技术创新加快支柱产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
(3)对政府的作用进行有效把握,使市场与政府形成合力这是依靠技术创新加快支柱产业发展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4)构建县域经济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