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遭受法律的冷遇
POST TIME:2021-10-23 11:19
未注册商标作为与注册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定程序和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我国采取商标自恩注册原则.许多商标所有人基于商标注册的成本考量而未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现实中还有一些商标因申请注册未被核准或者正在核准期中而只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达277万件.
而我国企业却有700余万户.即便按一户一个商标计算,尚有60%以上的企业没有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商标的大多数成员、在我国却一度被《商标法》所忽略,加上人们对注册原则的误读,也一度认为我国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对未注册商标则不予保护.这种观点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得到更正,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证实法律亦保护未注册商标,但是,这种仅向特权阶层(少数的跑名商标)伸出症护之手的做法却仍不能令人满意,公平与实质正义的缺失让众多学者讨论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