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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印制帯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是否构成侵权
    宣讲要点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是指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0%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钟某在市文化路经营甲彩印厂,该彩印厂系指定商标印制单位。2005年6月,甲彩印厂业务经理王某由于急于赶回与牌友“斗地主”,在未核查乙服装厂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图样的情況下,接受乙服装厂的委托,擅自为该厂印制带有两厂“飞宇”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20000只。商标印制完毕后,甲彩印厂多次与乙服装厂联系催要货款,乙服装厂以厂里资全周转困难暂时无法付款为由迟迟不来提货,因此,甲彩印厂一直把这批已加エ完的货堆在库房一角。2005年9月,由丙厂自己组织的打假部门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追踪到了这批包装盒。丙厂要求钟某承担侵权责任,但钟某辩解称自己オ是无辜的受害者,为乙服装厂加工的带有“飞宇”商标标识的20000只包装盒,到现在连一角钱都没拿到,要算侵权那只能找乙服装厂。事后经查:乙服装厂根本不是一家正规的服装加エ厂,而实际上是B县一家地下エ厂,其专门仿造生产近期市场上的畅销商品,然后用它们的包装盒进行包装投入市场,现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
    专家评析
    就本案的情况而言,毫无疑间,丙厂当然可以单独迫究个体工商户钟某非法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是指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为了使商标印制单位依法开展印制业务,减少商标印制违法现象的发生,我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了限制,该办法第7条规定,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在上述案例中,甲彩印厂业务经理玩忽职守,在未审査乙服装厂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承接业务,已经违反了商标印制的禁止性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子以处理。
    法条指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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