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概述
著作权保护源于社会对著作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认识,在利益主体的博弈下出台对著作权进行控制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没有制定相关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作品的限制和使用也是出于王权的统治需要,此时的作品保护更像王室特权的反映;当著作权的经济利益为人们所认识后,对于著作权利益的争夺更多的是发生在印刷商和作者之间,此时的著作权保护是公权管理和私权保护的混合,而私权保护作品权利范畴和种类的多少直接反映了社会进步与立法技术发展的程度。
伴随着这种发展,著作权从单一印刷出版权演变为现今的内容丰富的著作权体系,而著作权保护也从仅仅保护经济利益,演变为保护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并重;从仅仅保护作品形式,演变为保护作品形式和内容并重;从仅仅进行单一惩罚,变成多种惩罚并行的保护方式,并在保护过程中将著作权的使用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著作权保护体现了公权力的管理职能和对私权的尊重,它涉及了政府、企业对著作权在保护过程、保护体系中整体进行资源调配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