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建议
1.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如前所述,认定驰名商标各标准的核心是考察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达到怎样的程度。但是我国的商标法及司法解释对达到怎样的知晓程度即予以驰名商标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知晓程度”是属于主观的范畴,难以衡量。实践中,有些案件中的驰名商标知晓程度采取对相关公众开展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然而调查的内容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又因个案存在区别,应当调查到怎样深度的内容才能代表对于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了解程度,商标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都未作出规定,有些即使是消费者也不会刻意关注的因素比如产品配料、产品的生产厂家等内容,不应苛求相关公众对其熟知。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驰名商标认定时纠纷双方存在诸多争议,造成商标权利人维权的障碍,也无法以客观的标准为公众提供稳定的预期。当相关公众具体的知晓程度难以查明时,立法采用了时间标准进行辅助认定,但是,以商标是否使用超过五年、注册超过三年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条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快节奏式发展,使得一些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的商标无法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所以,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首先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对不同的知晓程度进行层次划分,以此甄别真正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也提高相应标准的现实可操作性,减少不同机关认定结果不一的现象,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为社会提供稳定的预期。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社会生活日益趋向快节奏,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样态层出不穷,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针对有些商标在短时间内达到普遍知晓的宣传效果的现象,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应当随着时代发展作相应调整,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迅速变化,缩短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注册两个维度的时间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注意,有些因炒作或丑闻而在短时间内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应从保护市场秩序的角度不予认定。
2.驰名商标的认定部门
除了培养高素质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外,诸暨市广泛吸收人民调解志愿者,邀请社会组织成员参与调解。全市所有镇乡街道都建立了调解志愿者队伍,知名的有枫桥镇的“调解志愿者联合会”、牌头镇的“乡贤调解会”、江藻镇的“詹大姐帮忙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