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商标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1 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首先,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存在缺陷,我国《商标法》明确保护的是注册商标,实践中未注册商标不能享有独占权,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保护。其次,在先使用非驰名未注册商标方面基本处于法律空白,这就无法控制商标抢注现象的频发。再次,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需要商标权人举证维护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商标有可能被撤销,导致商标本身价值和声誉受到影响。最后,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淡化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导致侵权行为人肆无忌惮地丑化、恶化商标权人的商标,最终退化为商品名称,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2 行政监管部门权责配置不当
商标权本属私权,但商标权的成立必须经过行政注册程序,导致未经核准的商标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这从某种意义限制了商标权的行使。商标审核机关与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别的主管机关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权利冲突的可能性较高。此外,我国《商标法》中行政主管机关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有监督职能,但事实上执法者并不能准确监测经营者的行为。
3 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企业重实体资产、轻无形资产,重市场营销、轻品牌运作,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往往到出现危机才重视商标的价值;日常忽略资料的保存和收集,导致维权艰难。在商标运作过程中,缺乏战略眼光,有很多企业急功近利,缺乏对品牌的长期规划,结果是为他人做嫁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