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处罚
为了加大化妆品行业商标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增加假冒商标的侵权成本,行业人士有必要积极学习最先进的司法判决赔偿的前沿工作和最新的立法动态。
在本文所述两个案例中,法院提到的裁判理由之一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商标权利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63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刘华俊博士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一书中,介绍了从经济学角度确定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方法,并附录了《商标侵权案件侵权赔偿额计算手册》,为建立一种全新的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方法以供参考,提出了三个影响商标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即商标的法律价值度、发展前景度、经济价值度。根据商标因素模型,通过专家打分得出该商标的价值度Stm,通过商标标准价值度Sa,计算出商标权的评估价值Etm,即Etm=Stm/Sa×E。得出商标权的评估价值Etm后,法官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由法官对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和商标的声誉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各因素打分,得出酌定赔偿参数J,从而得出法院的酌定赔偿数额,计算公式:V=EtmJ+C,其中C表示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这一方法中,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确定J的数值,而商标权的价值和合理开支的数额都需要权利人进行举证并加以计算,计算中涉及的各因素的确立需要让法官看到证据。
我国为了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就商标权侵权的赔偿额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1.原来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前半部分法律规定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现在直接增加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2.原来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其中的“三百万元以下”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法修正案的通过,表明我国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 ”措施,以大幅度提升商标权侵权的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不能仅依据法律规定的下线判赔,应该更多的依据上线判赔,甚至突破上线的规定判赔。但遗憾的是,修正案并没有能提出解决商标权侵权赔偿额计算的客观依据问题,如果还是需要法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那么一切可能又回到了原来未修改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