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库建设滞后
互联网环境下,数据库的建立是发挥行政监管功效的前提。由于网络时代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采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能够满足保护商标权益的现实需要。建立数据库主要是对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进行收集、全面分析和深入挖掘,从中获取到及时有效的商标侵权数据信息,能够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诊断。目前,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监管数据库建设还不够先进,使得监管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能够对商标的具体信息全面掌握,虽然个别地区已经构建了数据收集库,但是在其兼容性程度上依然较低,使得整个网络上的数据整合难度大、共享资源程度低,由此也限制了运用数据库对商标监管的作用,更不利于打击商标侵权的行为。
(二)行政监管方式落后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商标侵权的行为覆盖范围日益增大,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已经逐渐不能够满足当下商标侵权监管的需求,进而也导致了行政监管在商标侵权行为上的执法力度不能够取得相应的成效。目前在行政监管中,人工操作和被动监管等依然是其使用的主要方式,机械的照搬相关规定和实施措施,使得与互联网时代商标监管的精细化和智能化不能有机整合,最终使得商标监管中存在很多漏洞,为商标侵权的行为侧面提供了很多可能。
(三)行政监管政策执行偏离
虽然商标监管政策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但是在基层执法中依然存在着执行偏离的情况,不仅降低了商标监管的执行力度,还助长了商标侵权现象的不断上升。行政监管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敷衍执行、选择性执行和机械照搬等形式,同时商标监管的政策还停留在宣传层面,没有指定一个规范标准的可操作方式,导致商标监管政策形同虚设,也使得行政监管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偏差。